2017-09-18 14:52:31

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“十条禁令”

【来源:】

一、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、宴请;

二、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
三、严禁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;

四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

五、严禁用公款购买、发放、赠送礼品和购物卡;

六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贵重物品;

七、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;

八、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、娱乐等活动;

九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

十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。

Copyright Reserved © 2017 中国 · 潘家园 版权所有 京ICP备 12008277号   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938号